L1120173

 

 

 

  

 

上周末,支持與反對多元成家方案的群眾,各自走上街頭,捍衛自己的價值。

周遭親友間,聚會聊天及網路對話,少不得繞著這個話題打轉。

聽過、看過一些論述之後,忍不住手癢,來鳴放一陣 ~  

 

先說,我頭腦簡單兼不愛念書,無法針對法案作有系統有邏輯的全方位討論。

閒聊而已,就我的認知,單純談談自己對同性戀、同性婚姻的看法。 

DSC_0691

 

 

我出生在民國六十年(還真老實啊我),民風保守的時代。

小時候會提到同性戀,多半是拿來說俏皮話的:「矮油,他實在有夠娘的!」、「厚!別亂講,我又不是HOMO。」

這類的語氣,搭配隨之而來的哄堂大笑,許多人應該不陌生。

長大些,在書上、電影中,隱約摸索出更多同性、雙性戀者的輪廓了;但日常生活裡,遇到機會還是會跟朋友開開諸如「幹嘛啦,這樣很像GAY耶」的玩笑;大學到舊金山旅遊時,更曾經懷著看馬戲團的心態去參觀同志遊行,嘻嘻哈哈地對遊行者指指點點+偷拍照。

印象中最後一次拿同性戀者說笑,是在兒子兩歲多時 ~ 姊姊在試聖誕晚會的禮服,不懂事的弟弟也吵著要穿,遭拒絕之後竟然嚎啕大哭曰:「阿弟也要當公主!阿弟也要當公主!」拗不過他,只好讓小傢伙穿上粉紅亮片蓬蓬裙,出門遊街一番。我對親友敘述此趣事時,往往加一句:「唉,真擔心這傢伙長大變同性戀。」然後眾人呵呵大笑,歡喜結局。

 

此時此刻,我很希望能向被我言語或態度傷害過的同性戀(&傾向)朋友道歉。 

L1120174

 

 

很慚愧。尊重別人,這麼基本的事情,我到這年紀才意識到要好好學。

沒錯,我在捷運不會旁若無人地大聲講手機,會讓座給需要的人;我樂意傾聽不同宗教朋友闡述教義,並將有益我心者融會內化;我請客時會顧及客人的飲食習慣(素食、不吃牛肉...)來考慮餐廳或準備餐食;我不會直勾勾盯著人家臉上的胎記瞧;不會當面嘲笑跟我說話的人不純正的口音;當然,也不曾批評過慣用左手的朋友:「噁不噁心啊你,左撇子!」,或嘲諷責怪之前家中的印籍幫傭「你們回教徒很奇怪耶,吃豬肉是會怎樣?不吃餓死算了。」

可是,有好長一段時間,我在心裡、在言談中霸凌著跟左撇子、素食者或講台灣國語的人一樣無害的同性戀者。

 

我承認,直至今日,即使看過再多關於同性戀的書籍、電影,研究過再多關於同性/異性戀理論的文獻,認識再多同性戀友人,我仍然無法體會「愛上一個女生,想跟她共組家庭攜手白頭」的感覺,更遑論想像自己出現同性性交的慾望及場景。

但是,我知道自己該學習尊重。

 

尊重。

不是包容。

每個人對詞語的解讀不同,在我看來(特別是這次活動中聽到太多的)包容是個帶著優越感的字眼。

你或許願意包容傷害過自己的人、包容與自己利益牴觸的行為;但面對人格或能力與自己無差異的族群(外籍配偶、同性戀者...),我想,該有的態度是謙遜及尊重,而非居高臨下的包容或言行不一的愛。 

DSC_0177.jpg

 

 

甚麼叫尊重?

「關注或體貼考量到別人或結果,不同的群體或文化,或是避免產生干涉、傷害、貶抑、侵犯、或中斷他人言行的行為;或用體貼的態度對待。尊重包括尊重自己與尊重他人,此處所指他人包括異於自己的群體與文化。」

這是我在網路上九年一貫課程與教學網抄來的,我的認知也大致是如此。

 

服從多數並尊重少數,本是民主社會中應有的素養。

但同時,少數者的權益,更是需要被細心維護。

否則,國慶大典何必找手語翻譯?

否則,政府何必立法鼓勵企業聘僱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人士?

健保何必隨時調整罕見疾病給付條件與內容?

 

我寧可相信,人類社會是崇尚文明、追求進步的。

雖然不是整天把尊重掛在嘴上叮噹響,但是我們可以看到 ~

有越來越多的日常用品、樂器、交通工具等等在設計時考慮到慣用左手者的需求。

各種考場開始因應特殊狀況的考生(視障、脊髓損傷、腦傷...),在設施、考試時間等方面作彈性調整。

機關行號的無障礙設施越來越普及、完善。

學校可以為了新入學的玻璃娃娃更改教室配置、為了亞斯伯格症的孩子成立專案、配置更多人力物力資源。

以上,或由法律規定,或經社會自然形成的可喜現象,正是文明世界中,尊重少數人的表現。

DSC_0767  

 

 

再來談同性婚姻。

 

最開始知道多元成家草案、民法972修正,是從一位基督教朋友那裏來的訊息。

一本「愛護健康家庭,打造幸福台灣」小冊子,開啟了我對這整個事件的探索歷程。

我瀏覽了台灣守護家庭官方網站,及其他類似立場的網頁。看了不少連署反對同性婚姻及多元成家方案者的心聲。

我讀了草案內容。(下表為其中一圖表,目前付二讀的是婚姻平權,本文只探討這一部分。)

草案

各方的立場我看了,法律層面的說明我死命研究了(真的很花腦力)。

這陣子也跟不同想法的親友們交換過很多意見。

文章已經太長,我就不一一敘述我對個別論點或法條內容的駁斥或論述。

我只聲明 ~ 我贊成婚姻平權,我支持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一樣有進入婚姻的權利。

簡言之,我心目中的家庭,是以愛為基礎的同居親屬關係。家人之間的連結可以來自血緣(生養)、來自相愛而締結的盟約(結婚或收養)、或其他旁系血姻親關係(手足、甚至華人社會常見的三代同堂等)。

重要的是維繫家人的感情、負起對家庭的責任;而不是誰來組成、如何組成家庭。也就是說,我認為同性配偶可以恩愛廝守互相扶持、收養的子女也可以享受真誠的親情。(忽然想到卡通的小甜甜歌詞:有一個女孩叫甜甜,從小生長在孤兒院,還有許多好朋友,相親相愛又相憐...,好像一個大家庭 ~ 所以,只要有愛與關懷,孤兒院也可以是個廣義的家庭)

 

而無論從科學、人權、教育各方面考量,我都認為同性戀者應該有根據自己意願與所愛的人組成家庭的權利。

婚姻平權讓同性婚姻者享有已婚者的權利、也須盡已婚者的義務;當然,並無所謂鼓勵亂倫偷情等疑點。除了衝擊固有傳統家庭價值造成的心理調適,對我而言,並沒有甚麼值得去反對之處。

法律保障了無生育能力者、唐氏症、前額白髮、有性侵前科者等巴拉巴拉‧‧‧結婚成家的權益;那麼,我實在看不出,同性戀者有甚麼理由被排擠在婚姻制度外。

 

法案自然無法完美,也不保證沒有後遺症。但社會的進步是需要試誤學習的。

蔡康永在他的文章裡(這個連結是一堆藝人的意見,我對明星沒興趣,但蔡康永的那篇可以看看)提到:「人類可不是一開始就文明的,貴族曾經以活人來陪葬,白人曾經以黑人為奴隸,老師曾經可以任意體罰學生... 如果我們相信文明,而不是相信原始部落的傳統,那當我們察覺了有必要且正確的事,而且有能力促成時,我們就要支持。」

 

學術工作者力挺婚姻平權聯合聲明、偉恩與咖啡哲學論點的這篇文章、都寫得有條有理,基本上就是我自己認同及支持的論調。我借來分享,朋友們有興趣看看。

 

 

其他反對跟支持婚姻平權的意見中,各有不少活生生血淋淋(對不起,我打字打得快起肖了)的見證、個案分享(法籍越南孤兒說出不願被同性戀伴侶領養的心聲、支持同性婚姻的牧師等等...)。

雖然都很具說服力,但回歸最終,那畢竟是別人的生命經驗;我們自己,還是應該放亮眼睛、想清楚自己的原則,再決定自己的立場。

DSC_0790

 

 

說說我老公的例子 ~

當被問到”你支持婚姻平權,也就是同性戀者可以合法締結婚姻嗎?”

他凝結三秒鐘後回答“理智上支持,情感上不支持。”

“理智上我覺得他們有權利在法律中得到認可”,他補充“可是要我走上街頭為他們爭取,我大概做不到,因為...” (面有愧色地)“我還是覺得同性戀蠻噁心的。”

 

老公大概認為會被我罵,顯得很不好意思。

沒錯,說人家噁心真的很該打啦(不過他是在房間偷偷說的,被我出賣了)。

但我只是哈哈一笑,“OK,你很誠實,而且在覺得噁心的狀況下還是願意尊重人家的權益,算乖。”

 

我們的社會中,應該仍有不少人默默覺得同性戀很噁心吧。

他們默默地沒有說話,沒有指著同性戀的鼻子大喊“你好噁心!”,這是基本禮貌。

我覺得,就算沒辦法去傾聽、同理,至少能在“覺得噁心”,或“搞不懂他們為什麼硬要結婚為什麼不能在一起就好”的狀況下,仍然同意支持或不反對人家的基本人權,也可以算是學習尊重的萌芽了。

同樣的,雖然我對護家盟很多論調不苟同,但我不應否定他們的上街頭的舉動,也試著同理他們捍衛自己核心價值、家庭倫理,為下一代未來擔憂的心情,及體會教會朋友感覺自己的信仰被誤解被抹黑時的傷心與無奈。

 

我真的相信,大多數的人,是樂為人類進步及社會和諧盡力的。

因為洪仲丘案,人民自發性走上街頭,促使立法院快速通過了軍審法修正案。

因為王貴芬掌摑護理人員,立法院也開始討論醫療法相關條文的修訂。

這些新的法案,或許仍不周全、仍有漏洞,但畢竟象徵著社會有檢討的能力,有進步的空間。

大家都同情枉死軍中的青年、無辜遭暴力的白衣天使 ~

那麼,當社會上出現了同性戀者爭取自己權益的聲音時,我們應該也可以設身處地為他們想想;想想我們自己擁有的,想想人家是不是也應該擁有他們所渴求的選擇權。

DSC_0937.jpg

 

 

近日,對多元成家方案支持與反對方各自走上街頭。

論述過程,兩方的對峙越來越激烈,氣氛也越來越火爆。使得用意出發點都是良善的人們,形成對立的局面。

正反方的例子越舉越有創意,辯證的口氣越來越尖銳,以致事情有點失焦。

我推薦一篇盛治仁的文章 ~ 「沒有愛,我就算不得甚麼。」

他是基督徒,並未用聖經來指教別人,僅謙虛地指出自己並沒有智慧與能力對這個問題提出具體完善的建議方案,只能在態度上呼籲雙方回歸到愛的出發點,不要妖魔化對方。「這樣即使具體意見無法統合,但在態度上也不至於強化對立。」

另外有一位也是基督徒的年輕女生劉安婷,誠懇地表示「沒有謙卑就沒有接納,沒有接納就沒有尊重,沒有尊重就沒有對話,沒有對話就沒有了解,沒有了解就沒有同理心,沒有同理心就沒有愛。」,並期許「基督徒們能用一輩子的時間,學習用對話而不是攻擊去傳講我們所感受的愛;也渴望不是基督徒的朋友們,在有對話了解的機會前,不要先反過來醜化這份信仰。」看她的文章,我們並不會覺得“包容、接納”是歧視字眼,只會被她謙卑而無私的情懷感動。

 

護家盟確實有部分理論和基調,讓我覺得是“假尊重之名,行歧視之實”。而擁護婚姻平權這方,自然也有刻意扭曲、醜化教會或他人倫理價值的言詞。

上面兩篇文章,即使有些聖經基礎不見得是人人接受的,但他們的態度確實值得大家省思與學習。

 

不管持任何意見,都不宜互控“你根本就被媒體操弄!”、“你們完全被教會綁架!”、“我結不結婚干你的神屁事?”、或“你們不懂,曲解聖經啦”等等。

這些話,在相同立場的人討論時自high一下還好,要用來說服對方或進行平心靜氣的討論? 門都沒有。

(不過要看high文我這裡也有喔 ~ 花老師的文章,有邏輯論理也有戲謔嘲諷,想法接近的人看了會拍案叫好,反方意見的朋友就不必點進去氣自己了嘿。)

 

另外推薦一位醫界前輩的文章,她用做研究的精神來探討問題;或許觀點在基督徒眼中有很多誤解,或許就反對婚權平等者她有既定立場。但我仍然欣賞這樣努力分析,認真思考的態度。

 

這次的事件中,我給自己定位在學習尊重。

愛,太難。我沒辦法像劉安婷一樣,有信仰作後盾,用生命去付出無私的愛。

況且即使是以真愛為出發點,也不見得行應當之事 ~ 有些長輩以愛為名,強迫孩子嫁娶自己(指長輩)心目中的理想對象、從事自己心目中的正當行業,這不僅是不尊重,也是愛所造成的遺憾。

 

我能自然而然發自內心深愛自己的親人(嗯,血親吧)。也能關愛自己的親戚(呵呵,姻親或遠親吧,親疏有別)、友愛自己的朋友、在能力所及內關心及幫助(這算是愛嗎?)需要幫助的人。

但是無私的愛,目前的我還不到那個境界。

這一站,我先學習尊重這門課題,本著良心,實踐我深思之後的價值。

 

祝福大家 ~ 

DSC_0939.jpg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buz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